慈溪市国土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慈土资告字[2016]38号) 慈土资告字[2016]38号 2016-2-26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4日 至 2016年03月29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11日 至 2016年03月29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3月29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慈胜山I201301#地块 号地块:2016年03月18日09时00分 至 2016年03月31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纳退还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慈溪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期限:竞得人自挂牌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土地交付时间:自挂牌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土地。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竣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银行帐号:73362101826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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